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湖北个人公积金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人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当前月缴存额的6倍),补缴、趸缴等形式不视为连续缴存。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平均收入应当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的两倍。
3、有规定期限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别墅除外),按照《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确定。
4、申请人及其配偶两年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职工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的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次数符合“认房认贷”的条件。“认房”即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套数,“认贷”即住房公积金***次数(包括个人征信报告或缴存证明等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记录)。
6、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7、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申请转住房公积金***的,应符合住房公积金***条件及相关规定。
8、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如职工需同时申请组合***的,根据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的首付比例高者为准。
黄冈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第一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港澳台职工、军队文职人员),在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条件下,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二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业务办理人员应遵循依规办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冈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县(市、区)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心”和“办事处”)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及业务承办,受委托银行承办资金到账业务。
湖北省内的公积金能在武汉通用吗?
答:可以的。据湖北省人民***有关通知,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从2015年10月26日起武汉与省内各地公积金互认互贷。
《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在武汉交的公积金,想在黄冈买房,可以用公积金***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但是可以提取。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rgsnnb.com/110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