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伤亡保险规定(军人伤亡保险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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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伤亡保险金的给付标准有哪些如何给付

由民政部门给付,因公牺牲的40个月工资,病故的20个月工资 ,月工资低于军队少尉(第二档次)工资的,按少尉月工资标准给付,月工资标准为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和军龄工资三项之和。

法律分析:(1)军人伤亡保险给付月标准为1200元(本标准从2000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的仍按850元执行)。(2)军人死亡,保险的受益人为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军人伤残保险的受益人为军人本人。

第十五条军人伤亡保险给付金额,以全军干部月平均工资收人为计算单位。具体数额,由总后勤部根据工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第十六条军人死亡保险金按照下列标准给付:(一)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72个月;(二)因公牺牲的,48个月。

军人死亡保险金给付标准,由总部定期公布,目前为50万元。当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时,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享受军人残疾保险待遇,军人本人可以领取一次性残疾保险金。

符合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的,由军人本人或法定保险金受益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军人伤亡保险金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数额给付保险金受益人。

领取军人伤亡保险金的具体规定为:(1)军人伤亡保险给付月标准为1200元(本标准从2000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的仍按850元执行)。

军人死亡保险是多么

法律分析:(1)军人伤亡保险给付月标准为1200元(本标准从2000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的仍按850元执行)。(2)军人死亡,保险的受益人为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军人伤残保险的受益人为军人本人。

法律依据:《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军人伤亡保险,是对因战、因公死亡或者致残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给予经济补偿。军人伤亡保险待遇享受对象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

军人伤亡保险制度是一种针对军人在执行任务或出现意外事故导致伤亡时,提供保障和补偿的制度。该制度旨在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彰显国家对军人的关怀和尊重。

军人意外伤害保险金标准表

1、法律分析:(1)军人伤亡保险给付月标准为1200元(本标准从2000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的仍按850元执行)。(2)军人死亡,保险的受益人为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军人伤残保险的受益人为军人本人。

2、领取军人伤亡保险金的具体规定为:(1)军人伤亡保险给付月标准为1200元(本标准从2000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的仍按850元执行)。

3、干部和士官每人每月按5元缴纳军人伤亡保险费。

4、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被认定为因病致残的,一级为25个月,二级为23个月,***为21个月,四级为19个月,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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